郑律师 你好

郑律师你好 我现在住的这个房子合约是签到3月6号的 但是上周房东和我商量 因为房子的原因 可不可以 在1月17号搬走 房租和磅金都会退给我 于是我就找了新的房子 昨天和新房子的住户A说好的 A也找了新的房子 结果今天房东又给我讲 我不能提前走 否则她不会退钱给我 但是我也和新房子的人说好的啊 A也是已经交了房租和磅金 况且 我当时和现在的房东签的合约 是中文的 而且她是代签她儿子的名字 应该是没有法律效益的吧 所以我在想 可不可以去投诉呢
在南澳洲,大部分的住房问题都会在Residence Tribunal住房审裁处处理,它是隶属于Office of Consuner and Business Affairs (消费及商业事务办事处)的一个机构,其地址: Leve 3 , 55 Grenfell St, Adelaide SA 5000.

有关你与二房东的纠纷,你可直接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及仲裁。



郑玉桂律师敬上
谢谢您 我的事情以及解决了
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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