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 2014年6月5日见检察日报上刊登了一篇文章《丢失的原油去哪了》,从爸爸去哪了、时间去哪了开始,“去哪了”便成为今年的网络热词,通篇读完报道,气淤胸口,就想问问法律去哪了?公理去哪了?
“5·10”案件至今已走过两年多,大庆曹某某只手遮天,肇州县检察院在其干扰下胡乱审查,至今无辜员工被关押两年有余,公权干扰司法,一个厅级干部把专权演绎的淋漓尽致,本不敢多言,现竟然愚弄言论指国家及舞台,实欺人太甚。
写这篇报道的记者,你可知你的笔下伤害了多少人的心,记者如不能真实客观的论述事情,便会成为一些人造舆论的工具。当初为了一搏曹某某的高兴,大庆日报大肆宣扬其丰功伟绩,言辞刻薄的去攻击他人。“5·10”案期间,大庆的警察在曹某某的带领下如蝗虫过境,在企业吃拿卡要,肆意破坏企业,把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破坏殆尽,就这样的队伍恰恰更喜欢造势,网络言论,报纸,一直能看到其“伟大而又光辉的形象”殊不如,在这背后有多少人为之喊冤喋血。
为了能侵拿企业资产,检察院一方硬把盘锦市化定为“盘锦帮”,把其算为收购方,报导中更制图说明三路团伙形成盗收炼贩“一条龙”,不知道制图认识根据什么绘制的图,俨然魏某某已代替杨某成为收购方的主要负责人,并在文章中说明,魏某某指派杨某某,真是去年买了块表,写文章时了喝了多少工业酒精。法院、检察院相比记者来说真是小儿科了,看人家把案子断的多“清晰明了”!
众所周知,检察院是我国的检察机关,它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工作有监督权力,然而肇州县检察院的作为丝毫没有起到监督作用。“抽丝剥茧,用事实和证据揭穿谎言”不如说在领导的指示下我们硬是推断出了领导满意的结果更为妥当。依“领导的法”没收企业2.9亿元资产。2.9亿元子虚乌有,连判决书上都没有体现,不知道该记者是从哪里看到的,也可能头天晚上吃错药了,听说吸毒过量也能导致这样的结果。冠名没收非法所得的29,855,000元公诉机关是拿不出来丝毫证据的。曹某某领导下这一案办的漂亮,有大数据,有人群,有实惠。记者也会写,检察院更会审查,法院当然明白领导想要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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