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配偶与绿卡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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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配偶的案例:
案情是这样的。申请人是和美国公民结婚的非绿卡人士。在到绿卡面谈时,夫妇两人已经分居一段时间。在面谈的时候移民官问申请人是否还与公民配偶在一起居住。申请人在此时说了谎,她说她们还居住在一起,但是她们已经分居了。
移民局当时没有发现问题所以批准了申请人的绿卡。不久之后,移民局发现了申请人在面谈时,在居住的问题上向移民官提供了不实的证词,所以决定撤销申请人的绿卡身分。这时申请人应该怎么办?
首先,移民局有权力撤销一个已经批准的永久居民,也就是绿卡的身分。但是法律限制移民局在特别的情况下才能撤销。在结婚绿卡方面,如果只是单一的向移民局提供不实的证词,而此不实的证词并不显示申请人的婚姻是假的,那移民局没有理由取消已批准的绿卡。
移民上诉法庭在Matter of Mckee案件中裁决,在面谈时,虽然两方已分居而且婚姻已无可挽回,这也不构成否决以公民配偶为由的绿卡申请。法庭说,只需申请人能证明在结婚时,两方结婚的理由与目的不是为了获取绿卡即可。在面谈时是否居住在一起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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