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igfacecat 于 2011-3-16 16:49 编辑
谢谢各位的回答
我想再问一下那要是在离婚的时候就对澳洲的资产进行了协议分配,并没有提到过海外资产,也没有说分还是不分什么的,那将来某一天突然想分了,是不是还可以再分?(比如1月1日协议签署,但突然6月中男方/女方要对对方在中国境内资产如银行存款等进行分配,可以吗?)?要是可以的话,总该有个期限吧?就是过了多久还可以分?多久以后不可以了
澳洲可能比较复杂,因为要分居1年后才可以正式离,那这段期间的资产应该不可以算是婚内资产了吧?
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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