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郑律师有关遗嘱的问题

郑律师您好!
我与一个澳洲人结婚已经七年并生活在澳洲,我70岁,他81岁现身患多种疾病,平时我要照顾他的饮食起居并打理家务。由于我现在没有工作又一天天衰老,澳洲没有亲人,感到越来越没有安全感。第一,家里的财务一直都是他在掌握,我既没有知情权更没有支配权,我可以刷卡购物但被限制cash, 等于他只提供我的食宿就像顾一个保姆;第二,我们婚后第二年他曾经写过一个很不公正的遗嘱,后来感觉我对他很好自己良心发现就重新写了一个遗嘱,据他说,他死后大部分财产属于他的两个女儿(他只有两个女儿,均已各自成家),包括我们现在住的房子(他的名字)我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我让他给我看看内容,被他拒绝。
郑律师,请问按照法律我应该享有什么权利?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到时候我可否聘请你为律师替我提出申诉?
感激不尽!!!
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2-8-29 10:20 编辑

你好!
你们结婚时已是晚年,他在遗嘱里添加条文,声称你有权居住该房屋。类似的条文是很普遍的。我认为,遗嘱写明你有权居住该房屋,意味着你在有生之年,绝对可以享受居住权,但当你去世后该房屋归于他两个女儿所有。在男方的角度来看,这是比较公平的。

再者,我不清楚他还有其他什么资产。如果他只有这个房子,这种条文是比较普遍的。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首先感谢郑律师在百忙中的回复。您特别提到我们是晚年时结婚,我不知道有关婚姻的法律是否与结婚的年龄或者长短有关系?我想了解合法婚姻中夫妻双方是否应该平等?由于我感到了明显的歧视所以才想咨询有关法律,打扰了,谢谢。
再有,他不只这个房子,婚后我们还有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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