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律师您好!
我与一个澳洲人结婚已经七年并生活在澳洲,我70岁,他81岁现身患多种疾病,平时我要照顾他的饮食起居并打理家务。由于我现在没有工作又一天天衰老,澳洲没有亲人,感到越来越没有安全感。第一,家里的财务一直都是他在掌握,我既没有知情权更没有支配权,我可以刷卡购物但被限制cash, 等于他只提供我的食宿就像顾一个保姆;第二,我们婚后第二年他曾经写过一个很不公正的遗嘱,后来感觉我对他很好自己良心发现就重新写了一个遗嘱,据他说,他死后大部分财产属于他的两个女儿(他只有两个女儿,均已各自成家),包括我们现在住的房子(他的名字)我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我让他给我看看内容,被他拒绝。
郑律师,请问按照法律我应该享有什么权利?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到时候我可否聘请你为律师替我提出申诉?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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