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依据澳大利亚2001年修订的公司法例,任何非永久居民或公民,包括持有澳大利亚多次往返商业签证或者其他临居签证的人士,包括陪读身份等,是不可以在澳大利亚成立有限公司的。
任何人士抵触上述条例一经发现,会接受刑事起诉,一旦定罪,除了罚款外,五年内不可以入境澳大利亚。
公司法例规定,这是绝对的法律责任,届时没有任何辩驳的理据。
因此,你的答案是:你是以陪读身份,你不是澳洲公民,也不是永久居民,依据现行的公司法例,是不允许你在澳大利亚成立有限公司的。因此,用有限公司投资或工作,这个想法是不可行的。
因你是陪读签证,签证上已经写的很清楚,你是不可以工作,或以任何形式,用投资的理据工作的。一经发现,或被别人投诉,你的陪读签证会被取消,并在五年内不可以入境澳大利亚。希望你不要以身试法。
就算你以公司的董事身份工作(虽然违例操作),你一旦报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及移民局便有你的记录和资料,届时你会收到书面通告,21天之内作出合理的解释,否则你的签证会被取消,并强制性要求你离境。希望你小心为要。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诉讼律师,事务律师,移民律师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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