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TR485申请中,现在是Bridging Visa A,因为我姐9月初办婚礼,今天又要去订机票,所以上午去移民局申请BVB。
到那里才知道,BVB只能在离境日期前两周内申请,并且还要提供相关申请理由的证明。但是我姐是去年就领了结婚证了,只是因为房子的问题,一直没办婚礼而已。
那我现在该给移民局什么证明才有说服力?当时的工作人员说是invitation之类的,并且翻译成英文的。 可是这种东西又不是官方文件,怎么才能证明我确实是去参加婚礼呢?
机票都订了,不想因为BVB批不下来而回不去。 大家有什么主意吗?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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