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怒告移民部---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的新规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的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加拿大永久居民(即持有加拿大移民签证的人)在出境旅行时,都必须随身携带新的永久居民卡,否则将不准登上返回加拿大的飞机。这对许多无法在上述截止期限内获得永久居民卡的加拿大居民来说,犹如“当头一盆冷水”,将他们在新年期间与境外的家人团聚的希望浇灭。一怒之下,温哥华地区数十名华人日前联名将加拿大移民部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新移民法规不仅不合理,而且还有国籍歧视之嫌。
  加拿大移民部所称的这种新永久居民卡也叫“枫叶卡”,上面有枫叶的图案、持卡人的照片以及记录有持卡人各种信息的磁条。加移民部门称,这种“枫叶卡”不容易被篡改和伪造,它的发行是“9·11”事件后加拿大加强移民管理和反恐的重要措施之一。
  另外,新的移民法规还有一条附加规定,即那些从与加拿大有免签协议的国家,如美国和英国等西方国家返回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可以不出示“枫叶卡”,因此,真正受新移民法规影响的实际上主要是从亚洲和非洲一些国家返加的人。对此,本案原告认为,这种做法是一种基于国籍的歧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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