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郑玉桂大律师 关于车祸赔偿问题

本帖最后由 sdxzcrz 于 2011-6-2 11:55 编辑

郑律师,您好
我于2010年12月开车时与人相撞,当时没有人员受伤就没有互相留了电话车牌并分别于24小时内报案. 但是我去报案时,警察记录完我的口供以后说我们双方口供不一致(我说是他的责任他说是我的责任),随后给了我一张卡片,上面分别写了双方的claim number.
前些天收到对方保险公司寄来的账单,上面的付款依据只有对方的claim number. 我去警察局询问,警察说如果责任认定不明白是属于民事纠纷不在他们的处理范围.
现在想请问郑大律师:
1. 对方在修车前并没有按照既定程序征求我的意见选择修车的地方(甚至根本没有联系过我),而是直接在半年后通过保险公司将账单寄至我处,是否有违常理?我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
2. 因为事情过去比较久了,我已经找不到警察当时给我的记录claim number的卡片. 我昨天去警察局问的结果是个人不能随便调口供记录, 请问在律师的帮助下可以申请取回双方或者我的口供作为证据吗?
3. 像这样的事件有没有通过法律途径之外的解决方法?如果我找到当初双方不一致的口供提供给保险公司,对方有没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收回账单?

非常感谢!

附:我的车当时并没有保险
非常感谢!
现在的情况是我认为当时我停在路口被撞,是他的全责。但是他认为是我停出了白线,应该算没有give way,我应该负全责。
因为时间较久,如果拿不出关键证据的话起诉会有胜算吗?
另外想请教一下郑大律师会愿意接手这方面的案子吗?
第一,你所指对方没有按照既定程序征求你的意见选修车的地方,这些是没有法例规定的,只不过这是一贯的程序。因此如果他没有遵守这个一贯的程序,对于对方的追讨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如果交通意外的责任是你身上的话,那么你是没有任何理据拒绝支付。

第二,你必须委任一位律师,然后书面向有关警察局申请,警署才会将你的口供寄回给你参考的。至于对方的口供,在一般情况之下,除非你被起诉,否则警方是不会给你对方的口供的。

第三,你应该找一位资深的律师,寻求更多法律意见,看清楚当时撞车的时候,是否你还是对方的责任。如果是对方的责任,你应该据理力争,并反向对方追讨赔偿事宜。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1-6-3 10:03 编辑

整体来说,如果你的车已经停在路口,是否出了白线,对方都不应该撞你的。因此我认为你是有法律的理据的。最主要是对方追讨的款项有多少。当时你有没有买保险不是考虑的因素,主要是责任的问题。如果你需要进一步咨询的话,你可以直接打电话给我。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sdxzcrz 发表于 2011-6-2 20:22
非常感谢!
现在的情况是我认为当时我停在路口被撞,是他的全责。但是他认为是我停出了白线,应该算没有give ...

朋友,你应该权衡下律师费和保险excess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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