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郑律师 有关生意买卖

郑律师您好,本人以及几个合伙人正在参与谈判一场生意买卖,但其中一人本人身在国内所以完全无法参与到谈判中来包括组建公司所需要签署的各种协议合同书她都无法直接参与,起初我们是想将文本邮寄给她让她签字再寄回来,可是后来听说可以使用全权委托书这样一个东西,请问郑律师,全权委托书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在国内公正还是拿到这里来翻译才会具备法律效应?最后请问郑律师接收生意买卖的case么?
谢谢
补充一个问题,郑律师您那里有关生意买卖起草合同到成交整个流程的收费是多少?
谢谢
你好。
如果你们几个朋友合伙经营生意的话,你们必须签署一份股东协议书,详细列出各个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你们组织一间有限公司经营的话,那么需要小心处理。根据现行的法例,如果申请人不是永久居民或者公民的话,是不可以做公司的董事。 但是股东并没有任何管制。
如果你想做一份委托书的话,依据现行南澳洲的法例规定,所有委托书都需要在土地登记处登记的。你要找一位律师,草拟一份委托书,然后律师会安排签名,如果他在国内的话,我们律师事务所在广州有一个代表处, 可以安排他在国内签名。所有委托书都需要到土地登记处登记方为有效的。
本律师也处理有关生意买卖的案件。如果你想进一步咨询,请直接与本律师联络。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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