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郑律师, 有关房子所有权的问题

郑律师,你好。

我的情况如下,
我父母在国内有一笔钱,但由于他们不是PR, 所以他们想把钱转给我让我在阿德莱德买一套投资房。但由于钱是他们的,所以他们想要我在买房前做一个公证,来证明这套房子是我的私人财产,将来不管发生任何事情,产权和以后卖方的收益与我的Partner无关。

我的Partner对这个问题也很理解,因为这的确是我父母的财产,不是我们俩的共同财产,所以他表示如果他愿意签署任何文件来解决这个问题。

请问这样的公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吗?如果以后因为各种原因上庭(当然我们都不会希望这样的情况发生)这个公证是绝对不会被驳回的吗?
再有,如果我需要这样的公证,请问郑律师您可以做吗?

谢谢!
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3-9-9 12:10 编辑

你好,
这个情况是相当普遍的。你需要委托一位律师做一份购买房屋信托声明书。在声明书上详细列出有关你父母什么时候汇钱给你,你买入了房屋的详细地址,该房子买入多少钱及其他详细资料。可能的话,该信托声明书也需要你partner的签名。让他确认及承认有关信托的事实。
一旦做了这份信托声明书,你只是代你在中国的父母托管这个房产。有关房产的一切权益是与你没有任何关系的。就算你将来和你的partner分居或离婚,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分这个房产的。
如果你想进一步咨询,请直接与本律师联络。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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