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律师,你好。
我的情况如下,
我父母在国内有一笔钱,但由于他们不是PR, 所以他们想把钱转给我让我在阿德莱德买一套投资房。但由于钱是他们的,所以他们想要我在买房前做一个公证,来证明这套房子是我的私人财产,将来不管发生任何事情,产权和以后卖方的收益与我的Partner无关。
我的Partner对这个问题也很理解,因为这的确是我父母的财产,不是我们俩的共同财产,所以他表示如果他愿意签署任何文件来解决这个问题。
请问这样的公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吗?如果以后因为各种原因上庭(当然我们都不会希望这样的情况发生)这个公证是绝对不会被驳回的吗?
再有,如果我需要这样的公证,请问郑律师您可以做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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