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木有好听的名字 于 17-2-2015 03:15 PM 编辑
请教有经验的前辈们,先说下我的情况,我准备先申请PR(应该最近一俩个月就能搞定),然后拿到PR后同居一年期满足后(今年年底)再准备带上同居女友一起申同居TR,俩年期满后再拿同居PR,那么关于现在填EOI的三个问题来了,求助万能的论坛,1.在EOI申请里,relationship那一项现在是不是应该填DE FACTO 还是填NEVER MARRIED(请看截图2)
2.还有就是将来可能会把爸妈也接过来也让他们拿身份,那么(are there any family members the client would like to include in a future application)这个选项里是不是我现在申请PR填EOI时就应该填YES而不是等将来再说?假如我现在填了NO,将来在帮爸妈申请时会不会有什么影响呢?《截图1》
3.然后下面那个问题(还是FAMILY MEMBER这一项)would the client be accompanied by the client's partner in a future application?这个问题是不是就是问要不要再将来带上同居关系的女友一起申请呢?要现在就填YES以备年底她申请做打算吗?这个PARTNER是指同居关系的女友吧?《截图1》
有之前申请过这方面移民的前辈们能不能给我一些指导呢?现在在填EOI的时候有些选项不是很确定又蛮害怕万一哪一点填错了对将来各种申请会有一些后续的影响。小弟在这里万分感谢了{:11_540:}
|
-
1.jpg
(99.41 KB, 下载次数: 0)
-
2.jpg
(75.23 KB, 下载次数: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