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的问题是有关澳洲移民法和家庭法方面的。有些法律问题您需要进一步的确认,然后我们才能给出准确的法律意见。比如说您提及的不平等的离婚协议是什么方式签订的?澳洲有一种叫婚后财产协议,使该类协议必须严格的按照家庭法的条款起草、签署,才有可能有法律效力。
此外,您提及的签证问题,由于在递交PR申请时您是作为副申请人,所以您是否符合获批资格移民局主要看的是你和你先生在提交申请直至获批时的关系真实性。如果当时的关系是真实的,即便在您获批PR以后你们的夫妻关系破裂了,也不会影响到你的澳洲身份问题。但是,如果你们的关系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或是在获批签证前已经不存在了,那么你们没有通知移民局,这对你们两个都有可能产生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