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三,毕业到澳洲上高一(十年级),和母亲一起走办理的陪读
之前一直都由中介办理 3月20日打的被调电话 2015年3月23日回复要求补交材料,要在28天内递交手写回复
自家经营店铺,回信说店铺没有注册资金和付税记录,未能提供除纸质账单外的营业额数据,店铺名字未能在中国企业信用系统中查询。但自己店铺一切信息都属实,且营业额达到了要求,可这些如果由大使馆直接打到管理局是不会给资料的。
想问下如果补充材料以上属于补充普通材料还是审查材料???
现在已经和中介解除关系,交给一位在澳洲的律师办理,希望有人能帮忙科普一下,现在非常着急!!!{:2_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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