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传销在悉尼中国留学生圈子中盛行!

最近,在Maquarie U, Sydney U, UTS 及 UNSW的中国留学生当中,卷起了一阵传销的飓风!有人以挣生活费的名义,拉拢大批中国留学生加入传销的圈子!而且最近是越演越烈了,据说所谓的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的几个“领导”(未证实)也在其中!
为了警醒各位留学生(特别是在以上几所学校的),现摘抄几篇有关于传销的文章:

传销是最近30年发展起来的商品销售方式之一。
看完下面的短文,您可以了解“传销”、“多层次传销”、“老鼠会”的发展历史。
安利与“老鼠会”
“老鼠会”的演变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支持安利的传销计划
一、安利与“老鼠会”
    安利公司的两位创始人温安格(Jay Van Andel)与狄维士(Rechard M. Devos)原来是加州纽崔莱(Nutrillte Products)公司的直销员。纽崔莱公司的创始人李-麦亭杰(Lee Mytinger)和威廉-卡森伯瑞(William Casselberry)在1945年创造了一种比较独特的销售计划,即当今传销制度的基本模式。它的操作方式大体是:直销员向他们两位进货可得35%的折扣。如果能吸收25人,而且他们每个人都购买一个月的供应量就成了“保荐人”。这时他自己的客户和他手下的经销商都要直接向他订货。他个人可以从卖给客户的销售额当中赚取35%的利润,下线直销商的销售额则最高可抽成25%。当他和下线的经销商累积150个顾客时,就变成了“金字塔”顶端的“代理商”。如果下线的经销商也变成了代理商,他就可以由他们的销售额抽成20%。这种方式有四个好处:
    (1)传销可以节省行销和广告费用;
    (2)售价可以比其他店里销售的类似物品高;
    (3)传销可开发出许多喜欢向所认识的人买东西的忠实顾客;
    (4)传销公司可以利用业绩越多、佣金越高的方式来激励业务人员。
    1959年,温安格与狄维士离开了纽崔莱公司,成立了安利公司(Amway Corporation,Inc.)自制销售清洁剂。利用并改进了纽崔莱公司的传销模式,取得了巨大成功。
    60年代,由于安利公司的绝佳表现,一些不法商人对安利的行销制度加以分析、研究、剽窃、模仿,而设计出了一套类似安利行销制度的“金字塔销售计划”(Pyramid Sales Scheme)来诈骗消费者,这就是后来被称为“老鼠会”的由来。
    “老鼠会”是“金字塔销售计划”的俗称,都是变质的“多层次传销”。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华尔街资料显示,“老鼠会”最早成立于1964年,由美国人威廉-派屈克在加州所创,当时的公司名为“假日魔法公司”,在短短的8年间其业绩从第一年的52万美元窜升至1972年的2.5亿美元。大约同时成立的“佳线产品公司”也是“老鼠会”的杰作。
二、“老鼠会”的演变
    1971年美国贸易委员会有鉴于“老鼠会”在全美各地流窜发展,并带来许多社会问题,于是率先控告“假日魔法公司”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会法。同年加州政府也检举“佳线产品公司”的非法行为。到此,“老鼠会”无法在美国立足。于是开始跨国发展,在加拿大、欧洲、日本、中国、台湾等地都出现“老鼠会”的足迹。由于他们在各国市场崛起,谋取暴利,并引起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相继被勒令停业。
    然而“老鼠会”的余悸,却深深地烙在受害者的心里。
    “老鼠会”的特征是:
    (1)加入者必须交纳权利金;
    (2)加入者必须认购相当数量的货品而且不准退货;
    (3)加入者必须认购相当数量的货品,并准许退货,但犹豫期非常短暂。
    从会计理论上,“老鼠会”也是违法的。
三、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支持安利的传销计划
    由于“假日魔法公司”、“佳线产品公司”、“卡司可国际公司”、“格连特纳公司”、“佳洛马公司”等数十家大大小小的变质多层次传销公司的违法经营,引起了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注意。1971年,经查证后,认为这些公司违反了联邦贸易委员会会法的第五条。联邦贸易委员会勒令这些公司立即停止不法活动。
    在司法部门对传销制度没有清除理解的前提下,安利公司也在1975年被起诉,共有五条诉状。
    经过长达3年的调查与辩论,法官终于对安利的传销计划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最后裁定五条诉状中的四条不成立。
    同时贸易委员会还肯定了安利公司传销计划的做法,认为与“金字塔销售计划”完全不同。
    联邦贸易委员会对“金字塔销售计划”(俗称老鼠会)的定义是:“参加人付钱给公司以换取两种权利,一是销售商品的权利,另一是介绍他人加入计划而获得报酬的权利,而因介绍他人加入计划所获得报酬与销售商品给最终用户无关。”
    而安利传销计划则不同:
    (1)不要求新直销商加入时购买存货;
    (2)安利计划是基于零售商品和消费者的;
    (3)以销售商品为领取业绩奖金的前提条件。
    特别是[买回原则][七成原则][10个顾客原则]三项规定有助于防止直销商存货负担,并鼓励直销商将商品卖给消费者。
    所以,安利传销计划不是卖直销权的计划和金字塔销售计划。
    买回原则:安利公司应买回直销商、和上线直销商卖不出去的存货,或在直销商希望退货时,负责购回未经使用而仍可销售的商品。
    七成原则:是指直销商须将自己当月进货量的70%销售出去,才可以取得当月奖金。
    10个顾客原则:上线直销商本身须将物品零售给10位不同的顾客,才能享有就销售给下线之商品数量来领取业绩奖金的资格,否则就只能领取自己零售数量的业绩奖金。

    安利公司这场官司对传销业的意义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肯定了多层次传销是一项合法的事业,而为多层次传销找到了一个合法的生存空间,而其真正的影响则在为今后的多层次传销和老鼠会提供了一些判别标准,进而成为世界各国立法规范的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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