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虾近来看看这个CASE,体检一年了还是没信!

有一个朋友托我问的:
主申请人在加拿大念的大学,现在也在加拿大多伦多,然后2001年末在美国投档,妻子在国内,是记者,2003年3月10日,得到通知双免通知,补交了银行证明等,然后在2003年3月底体检,然后交登录费。2003年10月1号使馆让他补无犯罪。因为当时美国很乱,原来只要1-3个月,现在3—5个月,后来经查询皇家警察说2004年2月18号已经寄出无犯罪。
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定要进行第二次体检了,而且大概会在什么时候得到CPR?
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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