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请L-1签证资格的海外公司可以调派其雇员赴美国之分支机构工作。这些受调派的雇员必须是母公司自己的雇员,在过去3年中至少有1年的时间在该母公司工作,其工作职务可以是总经理、副总等,必须至少是经理、行政主管或者专业人员。经理、行政主管及专业人员是指具有下列职权者:经理 至少需有以下职权之一:a.掌管该公司或该公司的一个部门;b.监督指导其他主管、专业人员或行政人员的工作或掌管该公司的重要职能部门;c.对下属人员有人事解雇权或担任公司高层管理职务;d.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有日常工作的决定权。管理普通工人的基层主管,不能列入经理人员。行政主管 其职权包括下列之一:a.指导公司或公司主要部门的管理工作;b.制订公司整体或部分目标与政策;c.具有许多事务的自行决定权;d.只对上一层行政主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负责并接受其一般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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