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请问护照问题

谢谢各位的回答,我下午已经把护照拿去受理了,用的是个人旅游名义,表格上填的是党员,目的地是泰国,外事科已经受理了,预拿护照时间是3月23日,这种情况下,假如我把在留认定书再拿去办加急,行吗?跟旅游签证有没有矛盾?跟党员有没有什么冲突?本人是老师,所以很多事情都比你们复杂,我申请旅游护照是拿到教育局批了3天才出来的,而且教育局有底案,又不敢不填党员.麻烦啊,真诚地请教各位,望能得到回答,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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