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因公通行证了,但对签注一头雾水。
国务院港澳办的签注内容是:
在2003年10月08日或以前首次前往香港,自首次赴港之日起一年内多次有效
签发日期 2003年07月08日
而香港移民局的签注内容是:
进入许可(ST)
Entry Permit
1次/(两次/多次进入)注:括号中内容被钢笔删去
有效期至 二00三年十月七日
自进入之日上起每次逗留12 个月
我的疑问是:国务院港澳办写的是“首次赴港之日起一年内多次有效”
而香港移民局却只有”1次“,而“有效期至 二00三年十月七日”
我即刻问了外办的工作人员,他们说可能是国务院港澳办搞错了。那么按照香港移民局的签注,在一年之内只有一次来往内地大陆的机会?!
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我们以后在中途回家或是去深圳购物怎么办?请各位香港同学对比一下你们的通行证,看我的到底处了设么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