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夫妻申请B2,是否需要说明已申请了F2B移民?

版主、各位前辈,本人今年31,在一个国企工作,去年去过澳洲公干3个月。今年4月刚结的婚,老婆26,是一外企文员。
我名下在深圳和广州共有两套房,无车,夫妻俩加起的存款大概有三十多万。
刚约了广州领馆的B2,下周四面签。
我父母05年移民美国,有绿卡,没入籍。
前几年,以我妈的名义申请了我的F2B(超龄子女)移民,但应该还要排队好些年,因为暂时也不打算定居美国,所以也没太在意。
我此前没去过美国,这次是想以探亲加度蜜月旅行的名义申请B2。
现在有几个疑问,盼望版主和各位前辈能帮忙解惑:
1. 我是否应以纯旅游的名义申请B2会比探亲更容易通过?
2. 假如是以纯旅游的名义申请,填表和面签的时候,不说明我的父母在美国,不说明我已在排期F2B, 是否会有问题?
3. 假如一切如实说明(我的父母是美国永久居民,我和老婆想去探亲;我已经在F2B排期),是否会因为我有所谓“强烈”的移民倾向而被拒签B2?
4. 假如按照上面“3”所说的如实申请,那我还要注意些什么,才能让VO觉得我有强力的回国约束力?
5. 我妈给我写了邀请信(说明他们因工作忙无法回国参加我的婚礼,希望我们能到美国探亲),还有他们的房产证、驾驶证、税单、合照等等,这些是否有用?
以上是一些疑问,正在填DS-160表,十分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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