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形1、在外国出生,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出生时中国籍父母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儿童。2、在中国出生,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儿童。
所需材料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由儿童父母填写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2、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3、儿童所持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4、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5、父母双方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6、父母结婚证(如有,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或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7、儿童出生时父母在外国的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8、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儿童申请旅行证的书面声明;9、国内公安机关办理的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如有)或其他有关证明其中国国籍的文件。
申请方式申请人应根据在德居住地,按中国驻德国使领馆领区划分,通过网上预约系统进行预约,按预约时段亲自到使领馆办理。16周岁以下申请人需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旅行证。
办证时间正常办理4个工作日,可申请加急(2-3个工作日)或特急(24小时内)服务。(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在核实身份的情况下亦可申请加急或特急服务。)
取证缴费1、按取证单标明的日期或按电话通知,凭取证单原件缴费并领取证件。2、旅行证办妥一年内未领取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