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ho123 发表于 2014-9-24 19:37
如果可以不损失的情况下搬走我也很想,可是问题是租约还没到期
你是跟仲介租房 還是只是跟一般的家庭租房間?
這有很大差別
跟仲介簽的合約是有法律效應
合約沒到之前般走 確時房租要付直到有人搬入為止+廣告費
如果只是跟人租個房間那種
說真的 合約沒甚麼用
頂多就是訂金拿不回來
最主要還是他要花時間上小型法庭跟你追討
要花時間跟金錢
最主要房東如果租超過 4-5 不同姓名的人
有可能會被council罰錢
應為那是違法
好聚好散就是登廣告找人搬入
這樣對雙方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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