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对你的问题的分析如下:
1,你和一个澳洲本地人相爱。他与前妻分居6个半月。他还没有条件申请离婚。因此在法律上,他还是一位有妇之夫。
2,依据澳大利亚家事法例,任何已结婚人士必须分居满12个月后才可以申请离婚的。因此,你的爱人在目前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申请离婚的。
3,因为你的爱人现在还没有离婚,因此没有可能和你登记结婚。
4,和这位有妇之夫的澳洲人相爱,理论上不存在合法与不合法的问题。因为澳大利亚多年前已经取消了‘通奸’的罪名。因此,你和他同居是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但是这牵涉到伦理道德,个人操守和私德的问题。虽然我们同是中国人,但是每个人的准绳都不同。因此本律师不方便在本论坛谈论有关道德的问题。
此致
郑玉桂律师致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