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哪些企业家可申请工作许可证做出说明

加拿大政府已就可能在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前获得工作许可的企业家和个体经营者的类别做出了批准。
永久居留申请尚未处理的已获商业范畴提名的申请人或个体经营者,可以被授权C11工作许可证作为初始工作许可或延期,这给于早期进入国家和劳动力市场一个合理的理由。
该审批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从事商业活动潜在或实际省级提名人;魁北克企业家或个体经营者被授予魁北克甄选证书(CSQ)。
在这两种情况下,政府承认个人的永久居留权,而且在永久居留前进入加拿大及其劳动力市场是互惠互利的。

省提名向由省或地区政府准备进行永居提名外国人发放工作许可证。因为省或地区希望潜在的提名人实施他或她的业务计划,并希望确保候选人能够在实际提名前成功建立业务。
为符合条件,外国人必须:有来自该省或地区的支持函(这封支持函件应当有证据表明,他们获准在加拿大经营一项业务可能会给加拿大带来重大的经济、社会或文化利益;可能需要其他文档,例如业务计划);已经收到offer of employment number或移民计划指导科(IPG)授权向外国人提供免征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报告表(LMIA);已经支付雇主合规费用(个体经营者被视为自己的雇主,因此必须支付雇主合规费用);已经提交了工作许可申请。
魁北克可向签发CSQ的魁北克省的企业家和个体经营者发放工作许可证,但外国人还不是永久居民或临时工人。
为符合条件,外国人必须:作为企业家或个体经营者拥有有效的CSQ;收到来自移民主管部门(MIDI)提前入境的要求:已经收到offer of employment number或移民计划指导科(IPG)授权向外国人提供免征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报告表(LMIA);已经支付雇主合规费用(个体经营者被视为自己的雇主,因此必须支付雇主合规费用);已经提交了工作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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