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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abygal 于 2012-2-8 00:38 编辑
想请教一下专业人士/发生过此事的同学:
四个人一起向中介(raywhite)签了一套为期6个月的房子 (四个人的名字在合约和bond金单子上都有), 大概住了两个月以后,因种种原因不和,两人决定离开房子,双方也和平的/理智的决定这是唯一最好的方案。
离开的两人希望可以带走bond金或是做一个类似于bond transfer这样的东西,把bond金转到留下的那两人的名下。
问:
两人提早“解约”会照成不良记录或是被扣bond金的事情发生吗?
更具合约里的Division 1 Preliminary, clause 7(2)是说明:如若租客提早解约,租客需合理的支付房东因需从新出租而造成的费用。
按照这样理解,如若另外两人还会继续租这套房子(也就是房东没有任何因有人提早离开而照成的损失)那离开的那两人是不是不会被扣钱呢?
会否有不良记录呢? 比如对将来租房会否有所影响?
还有就是需要提早多久通知中介呢?
跪求有发生过类似这样的事情的同学或是对这方面比较专业的人回答这三个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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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用了2天而已,因为最主要的过程就是中介要确认要离开的住客已经私下收到了当时他们给中介的BOND(比如,你们当时4个人一共给了2000的BOND,每人500,所以留下的住客要私下给要离开的住客1000的BOND,中介会联系他们,如果他们确认拿到了,中介就开始PAPERWORK,然后房子就在留下的住客的名下了,不会对BOND有影响,就还是相当与以前的2000BOND,只是在留下来的住客名下了)。希望你能理解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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