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移民局 寄来的信和表格,可以准备申请转PR了
想请问一下有经验的同学:
1。是否大部分两年前所递的申请材料,包括出生公证,结婚公证等全都要重新递一次?还是只要补充当时递交以后的材料比如在一起生活的证明 就可以?
2。如果可能的话,请知道的朋友可否提供一份你们申请转100时的材料清单给我们做参考(非移民局网站上的那种官方清单,上面关于第二阶段申请的材料部分我觉得说的不太清楚)
3。如果上述材料还需要再递一次,公证件内的翻译是否会被接受?因为移民局给的信上说如果不是澳洲NAATI翻译而是OVERSEAS翻译的材料,需要写明此人姓名电话从事翻译多久之类。如果不接受,那怎么处理?
暂时想到这几个问题,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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