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年底之前申请,收到通知"按新法审理"的请进来

我昨天收到了加国使馆信称:将以新法标准审理我的个案(70分),并要求填写新版申请表,并于90天内交回.但我的自测分仅为64分.相信和我一样的难兄难弟还有不少吧.我们该怎么办呢?
1.有谁知道现在撤回申请能否被退还申请费?
2.现有IELTS成绩5.5分,语言分为8分,如不能在90天内得到新的至少3门7分的IELTS成绩,还有必要再考吗?
3.真想起诉加国移民局对我们的不公正待遇,哪位高人有什么好建议?
有兴趣可互相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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