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项目

美国EB1-C项目简章   一、美国EB1-C项目概况: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 (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简称EB1-C),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体(公司、合伙或独资企业均可),和美国的一个企业体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分公司、拥有部份股份、合营、合资均可),客户曾在中国母公司担任行政主管(负责人、经理、部门主管或专业人员均可),即可申请跨国企业行政主管移民。二、申请条件:1、年龄28—55周岁(以递交申请那一天算起,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几岁);
    2、客户的中国母公司雇员达到或超过35人(以工资领用记录来证明用工的人数);3、母公司过去三年年营业额均超过100万美元(以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来证明营业额);4、客户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客户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5、客户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6、在客户取得绿卡之时,中国母公司应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7、客户及其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犯罪历史。三、项目优势:1、永久性绿卡,无投资风险,办理周期短;2、无移民监,可自由出入美国。3、允许客户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同时随从移民美国,子女享受高水准的美国教育;4、投资额无具体规定,可以比投资移民的一百万或者五十万少,一般三十万;5、投资现成美国公司就可直接申请 EB1-C 移民,从而节省到美国新办 L-1 分公司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的时间以及高额的经营费用;从而避免到美国新办L-1 分公司的麻烦(时间、费用和经营风险);  四、所需材料:  (一)个人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2、在职证明.由客户所任职的母公司出具,须证明客户在过去三年内,至少有持续一年在母公司工作;3、工作调派令.由客户所任职的母公司出具;  (二) 海外母公司文件1、公司章程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2、营业执照或其它营业许可证;3、公司税号或税务登记证;4、公司营业场所的照片及公司标牌;5、公司组织结构图;  五、办理流程:   1、个性化申请方案设计;
   2、材料准备;   3、递交移民申请;
   4、移民局批准;
   5、转递国家签证中心;
   6、转美国驻广州领事馆;
   7、下发体检通知并邀请面试。   六、办理周期:初步约定为:6-18个月,我公司最快4个月就获批                                   
有意者QQ联系1392331527     tel;18674102254徐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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