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ttl 发表于 2014-7-12 10:04
他妈的不理你的时候你就上蹿下跳,回复你了我就是嘴硬,你的逻辑越来越强大了,傻逼。
你不是我拆穿的第一个骗子了,也不是第一个想靠谩骂和诬陷来混淆视听的,这套把戏对我没有用。利用网络渠道骗售劣质商品不是民事诉讼,而且你自述欺诈至少成功过一次,和你当面对峙的也不是我,你跟警方和公平交易厅解释你的“commercial HD”去吧,我最多算个证人,保留有你试图删掉的欺诈证据。
真心期望你是澳洲公民身份,如果是留学生或者永居从事网络欺诈活动对你的签证不太有利,诚挚建议你找好律师先,预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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