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大略省公布了新的《共管公寓法案》

安省政府在7月25日公布了新的《共管公寓法案》,没有包含打击楼花炒买炒卖的新政,主要对大多伦多地区现有的公寓管理法案做出一些改变,弥补此前公寓管理条例中的一些漏洞,来缓解公寓董事会和业主之间的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中还涉及到腐败问题和利益冲突。设置了新机构专门解决公寓业主纠纷,让公寓们住的更加放心。此法案将会刺激公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据统计,安省现在共有160万人住在共管公寓之中,新建房中超过50%以上的也都是共管公寓,而安省目前在使用的《公寓法》却是在1998年制定的,距今已近二十年没有改动过了。换句话说,安省所面临的情况是,共管公寓的情况日益复杂,而管理法案却日益陈旧,新的法案诞生自然也是在情理之中。
新法案的主要内容
在新的《公寓法》中,颇为重要的一条新规定就是,公寓董事会成员必须公布自己是房主还是租客,以及是否涉及到利益冲突。之所以会有这么一条新规定,自然是有原因的。此前CBC曾经报道过一桩案例:三个男子及其同伙被指控通过伪造签名、违规选举甚至凭空捏造董事会成员等手段,在过去几年中控制住了大多区将近12个公寓的董事会,并借此获得了数百万美元的预算资金以及备用款项。而在这些案例中,许多所谓的董事会成员根本就不住在该公寓里。
因为这些类似的案例,新法律还同时规定,董事会成员如果和公司及其业务合同之间有利益冲突或生意上的矛盾,也必须向董事会讲明。同样根据CBC报道,曾出现过董事会成员卖掉了公寓里给管理员住的单元,签下高出市场价格两倍的天然气合同,自己却从中收几千元的佣金这样的事来。
除此之外,新的《公寓法》的变动还主要包括这些:
有关公寓公司的信息必须定期强制性更新,以帮助改善业主与董事会之间的沟通;
董事会成员必须接受强制性培训;
制定更为明确的规定,以方便公寓所有者查询信息记录;
新的业主会议规定,包括投票方式、法定人数的变化,以方便业主们参加业主会议;
所有公寓管理经理和提供公寓管理服务的人必须持有牌照。
对此,政府和消费者服务厅厅长麦克查尔斯( Tracy MacCharles)在一份声明中表示: “新的消费者保护机制将帮助建立一个更持久的公寓社区,现在和未来的公寓居民能有个健康的公寓社区和放心的住在那里”。他同时也说:“一个根本改变是,所有公寓管理经理和提供公寓管理的人士必须持有牌照,这是安省第一次要求这类人员必须遵守公寓法规,新加入这个行业的人将被限制权限,直到他们积累了足够的经验,保证他们有能力来管理公寓。”
两个新的管理机构
这份声明还提到了新法规将授权成立的两个新的公寓管理机构:省公寓规范监管局(Condominium Management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Ontario,简称CMRAO)和省公寓局(Condominium Authority of Ontario,简称CAO)。
其中,CMRAO将负责监管物业经理培训和发牌照,具体牌照费收多少还在公共咨询阶段。
而CAO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业主服务,负责教育和宣传公寓业主的权利和责任。
CAO董事会主席怀特(Tom Wright)说:“CAO目的是帮助业主,帮助公寓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将进行强制性培训。”,这样董事会成员能更明白自己的责任,怎么履行责任。这个“强制性培训”具体来说,就是董事会成员必须参加3小时的网上培训课程,而业主则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麦克查尔斯厅长表示这些服务不会免费,CAO将通过向业主收取费用来为自己的运作筹集资金。政府估计,这将使业主们每年花费约12美元,但并不一定,收费多少取决于公寓的规模。
CAO同时还会监管成立共管公寓仲裁委员会(Condominium Authority Tribunal,简称CAT),来解决公寓各种纠纷。CAT将在11月1日开始运作,怀特称这将极大地改善目前公寓纠纷花费巨大、耗时长久的现状,CAT将提供“快速、公平和成本低”的纠纷解决服务。
安省省长韦恩在新《公寓法》公布的同一天表示:新法规是利益攸关的各方共同磋商的结果。韦恩说:“董事会的问责制,董事会成员的强制培训,纠纷裁决机制等问题,都是各方极为关心的地方,所以我们在新的法案中都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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