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版主

斑竹好,我于2001年9月拿到申请号,04年11月要我补交了一次材料(I 00表之类),05年4月中旬又要去了我的学历认证和护照及其他,到现在两个月了,我还在等什么?另外我和前妻两年前离婚(人现在美国,表格上如实填写),在我的表格中又填了一个common-law partner(现未婚妻),VO又让我递她的材料,我没递。请问我是跟她结婚去好呢还是独自一人去有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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