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美国海外账户税收法 FATCA(肥咖条款)

住在美国的各位纳税人都知道,每年4月15日前要申报所得税。由于美国采全球征税制度,不仅美国境内所得收入需要申报,海外资产与所得也要!相信大家一定听过「肥咖条款」(FATCA),究竟肥什么肥,咖什么咖?这里为大家进行一个科普解析。

Why: FATCA 缘由为何?

很多美国公民与永久居民(绿卡)透过资产转移到美国境外来逃漏税,使国家税收减少;美方为落实「海外资产与所得皆需申报」,起先立了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FBAR) 「肥爸」条款要求纳税人申报海外金融账户,但 IRS 却没有正当法规可拿海外户头的信息来查税,因此要求国会通过另立新法,让IRS 有法源可以与他国进行签订合作,方便查税。

What: 什么是 FATCA?

英文全名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正式中文译名为「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英文缩写FATCA,取音+意译昵称为「肥咖条款」,落实对象主要为「海外金融机构」,要求外国政府准许各国金融机构向 IRS 提供纳税义务人的海外资产数据,同时也要求美国纳税人在海外账户资产超过门槛时进行申报。FATCA 早在2010年就由欧巴马签署通过立法,2014年生效运行,目前已有113个国家与地区加入。




条款内容为何?

1. 针对海外金融机构:所有签约国家与地区合作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投资投顾等),必须每年向 IRS 提供在该机构底下的「美国纳税人」之账户与个人数据,包含名字、税号、住址及交易纪录等。如果金融机构拒绝提供,则该机构与客户的美国来源所得或在美国的投资利润需要扣缴30%的惩罚税率。

2. 针对美国纳税人:账户里超过一定金额门槛(下方有说明)的话需要填写 IRS Form 8938 于该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一并进行申报。如未申报,一旦被查出,可能面临1万美元罚款(若 IRS 通知后还是未申报,罚金可高达5万美元);而如果是少报(低报),可能会被课高达额外40%的罚金。

Who: 谁是美国纳税人?谁会被影响?

美国公民&税务居民,而税务居民包括:

(1) 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

(2) 满足实际居留标准:于当年度在美居留超过31天;且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居留天数加权后达183天(演算法为本年度停留天数乘以 1、上年停留天数乘以 1/3、前年停留天数乘以 1/6)。但持 A, F, G, J, M or Q 签证者则不算。

金融机构判定客户是否为 FATCA 条款适用对象:美国指针 (FATCA Indicia)

金融机构会先询问客户是否为美籍(或美国纳税人),此外也会利用七项「美国指针」来辨识。只要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就有可能成为被查核的对象(但不代表就一定需要补税)

1. 出生地是否为美国 (A U.S. place of birth)

2. 公民证明文件 (Identification of the Account Holder as a U.S. citizen or resident)

3. 居住或邮寄地址,包括邮政信箱 (A current U.S. residence or mailing address, including a U.S. PO box)

4. 美国电话 (A current U.S. telephone number)

5. 汇款到美国账户 (Standing instructions to pay amounts from a foreign (meaning non U.S.) account to an account maintained in the United States)

6. 代理人是美国地址 (A current power of attorney or signatory authority granted to a person with a U.S. address)

7. 代收邮件地址 (A U.S. "in-care-of" or "hold mail" address that is the sole address with respect to the account holder)

若客户合乎「美国指针」,金融机构将询问客户是否同意将存款等相关信息报送 IRS。但这句话问了等于白问,因为唯一目的就是要你同意,否则就会被列为「不合作账户」,届时 IRS 便可根据 FATCA 条款内容要求金融机构提供「不合作账户」持有人的个别详细数据,其在美国的来源所得可能要被扣缴30%的重税。

另外特别注意,与美籍人士持共同账户的非美籍人士也适用于 FATCA 条例。




How Much: 申报金额门槛

居住在美国境内 (Taxpayers living in the US)

单独申报(或是已婚,但夫妻分开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7万5千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1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15万美元

居住在美国境外 (Taxpayers living outside the US)

单独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2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30万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4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60万美元

**上述资产包括股票和债券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公司是美国金融机构的海外分公司,可不必申报。**

Where:哪些政府已经签订?

包括中港台澳,以及日本、南韩甚至瑞士等全球100多国已经同意 FATCA 条款,但各地目前落实的阶段不同、条约细节也有差(有 Model 1 和 Model 2 的分别,主要是呈报机制的差别)。其实从2014年开始,FATCA 就已经生效,全球合作国隔年就开始向 IRS 报送客户数据,只是签了条约之后需要提供更详尽的数据并遵守条款。

现阶段有些地方(如香港)已经正式立法生效;有些如中国、印尼、马来西亚虽未正式签署条约但业已同意(Agreement in Substance),视同生效国家;而如台湾2016年12月底才正式签署协议,虽无确切立法生效日期,但此法依然视同生效。



FATCA 和 FBAR (肥爸条款)的差别?

肥爸条款正式名称为「海外银行与金融资产账户申报」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FBAR),落实对象为美国纳税人,主要是要求纳税人若在国外有一个(或以上)的金融账户(如银行存款、投资账户、共同基金 Mutual Fund)或签名账户 (Signature Authority),一年中任何时间的「总和」最高额超过1万美元,同样在每年报税截止日4月15日前要用 Form 114 (e-filing system) 向美国财政部申报。(财产申报不代表要缴税,所得收入和资本收益才要缴税)

举例:A银行账户有3000美元,B银行账户有5000美元,C银行账户有3000美元,虽然三个账户存款都低于1万美元,可是加起来已经超过1万美元的门槛,因此三个账户都须申报。

很多报导都说是针对「美国人」,所以双重国籍的人才有影响?

这里的美国人指的是「税法上的美国人」,不仅只有美国公民,税务居民也是(税务居民的定义请见上方「WHO 段落」。)

什么情况下我该注意 FATCA 会不会影响我?

当然是当你有大量资产在美国境外的时候,且海外国家已与美国签订 FATCA。要特别注意的是:

1. 来美前在国内的财产(包括退休金)
2. 国内亲人的赠与或遗产
3. 在海外投资置产(银行、股票、房地产等)
4. 公民或绿卡身份,选择到海外工作并有所得收入(符合一定条件下可适用「海外劳力所得豁免」,使用Form 2555 进行申报,可享一定免税额度)

结语

「申报」不代表需要缴税,所得收入/资产收益(比如银行利息或股票赚钱)才需要缴税,包括但不限于:薪水工资、佣金、酬金、附加福利、小费、股票购买选择权、利息、股息、合伙分红、资本利得分红、退休金收入、失业补偿金收入、博弈获利(不过海外收入有一定的免税额,且不会双重课税)。总之各位美国纳税义务人一定要向 IRS 诚实申报海外资产,否则没被查到是你好运,被抓到的话则遭重罚,千万别心存侥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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