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资定居条件

本帖最后由 gdimmi 于 2011-12-28 15:29 编辑
香港投资定居:
A
根据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B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的净资产;
C
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D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
E
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活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利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注:申请人在申请前两年,需要不间断持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如果申请人的资产是存款,要求申请前两年每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账户的存款额度达到1000万港币
详询:***侨安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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