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内地引才出境解疑

最近,国家颁了《内地居民应聘赴香港就业审批管理办法》。《办法》对内地居民去香
港工作的资格规定为三条:
1、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应聘赴香港就业的内地居民;
2、是上述应聘赴香港就业的内地居民的配偶和未婚子女(21岁以下);
3、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从国外应聘赴香港就业的人员在内地的中国籍配偶和未婚子女

    申请赴港就业,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受理申请。申请手续为:提交填写完整的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提交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或家属进入许可
;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提交本人二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对申请人赴香港就业的意见,其中,属国家公职人员,由其人事部门按干部
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属企业职员,由其所在企业或企业的上级单位人事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出
具意见;属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或教职人员,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属科研单位工作人员,由
其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人事部门按人事管辖权限出具意见;属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
安机关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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