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市住建局原局长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2015-9-24 13:0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8| 评论: 0

摘要: 安康市住建局原局长唐志宏涉嫌受贿罪一事有了最新进展,华商报记者获悉,唐志宏因受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并于9月21日下午2时30分在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庭审正在进行中,稍后华商报记者给您带来详细报道。事件回顾唐志宏被批捕前曾身兼数职2015年3月10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唐志宏(正县级)决定逮捕。据悉,唐志宏被捕前曾任安康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

  安康市住建局原局长唐志宏涉嫌受贿罪一事有了最新进展,华商报记者获悉,唐志宏因受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并于9月21日下午2时30分在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目前,庭审正在进行中,稍后华商报记者给您带来详细报道。

  事件回顾

  唐志宏被批捕前曾身兼数职

  2015年3月10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唐志宏(正县级)决定逮捕。

  据悉,唐志宏被捕前曾任安康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双创办”主任等职。

  2010年4月26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显示,唐志宏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双创办”主任,负责市“双创办”工作。

  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2015年6月1日,安康市监察局对外公布称,安康市纪委对安康市住建局原局长唐志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唐志宏在担任安康市住建局局长和市城投公司经理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承揽工程,收受礼金、礼品,参与谋划、组织成立“唐氏祠堂基金会”并利用职务影响进行募捐。

  唐志宏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安康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安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志宏开除党籍处分;经安康市监察局报请安康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唐志宏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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