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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肥西县一名女子,深夜在路边遇色狼,为求脱身诱骗对方去买安全套,没想到歹徒竟是有备而来。更让人无语的是,在法庭上,涉案男子竟辩解是女方要求他戴安全套,因而不构成强奸。 案发于今年1月8日凌晨,疑犯范XX骑电单车沿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行至上派初级中学门口时,遇见受害人小玉独自在路边行走。范XX上前搭讪称愿意送她回家,小玉同意。当两人来到上派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附近时,范XX突然停车,将小玉推行至服务中心南面墙角处,企图施暴。 小玉自知无力反抗,提出怕染上性病,要求范XX戴上安全套,想借此脱身。没想到,范XX却说电单车上有,并很快取来。随后,范XX将小玉强奸。案发后不久,范XX被抓获归案。 在法庭上,范XX辩解说,作案时戴了安全套,「这个要求是她提出来的,所以我认为她是同意的,因此不构成强奸罪」。法院审理认为,范XX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2日,肥西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范XX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