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王要抓幕后老板 中共追责隐名持股人

2015-12-19 10:2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1| 评论: 0

摘要: 发布时间: 来源: 责任编辑:小 . 中 . 大 近日,中国最高法院、检察院发布了新《解释》,首次明确了“隐名持股人”将追究刑责。分析指,或为斩除官商勾结、整肃金融秩序做准备。最高法院、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了“隐名持股人”将被追究刑责,及打击“保护伞”重判贪污受贿渎职等共17条规定。规定自发布当日起实施。据最高法相关人员对“隐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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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最高法院、检察院发布了新《解释》,首次明确了“隐名持股人”将追究刑责。分析指,或为斩除官商勾结、整肃金融秩序做准备。

  最高法院、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了“隐名持股人”将被追究刑责,及打击“保护伞”重判贪污受贿渎职等共17条规定。规定自发布当日起实施。

  据最高法相关人员对“隐名持股人”的解释,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不得违规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或公司等,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公司或企业,从而达到隐藏自己股东的身份、充当“隐名持股人”。

  今年股灾之后,当局展开深入调查,反腐大火烧向金融领域。而大陆股市是金融腐败的重灾区。大量高官利用代理人投入股市,官商勾结谋取暴利。近日被抓的私募大佬徐翔,曾被曝为多名省部级高官的台前操盘手。

  有分析称,当局明确追责“隐名持股人”,或为斩除官商勾结、整肃金融秩序做准备。

  “隐名持股人”通常就是人们所说的“幕后老板”。在中国以往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明确标准,在对生产安全重大事故进行追责时,有的地方法院对“隐名持股人”进行了追责,而有的地方法院则没有。然而在某些时候,“幕后老板”的安全生产责任更大。

  此番,最高法、最高检首次明确在重大责任事故中,“隐名持股人”将被追究刑责,无疑是历史性突破。“隐名持股人”一旦可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主体,将更有威慑力。但是,追责过程中最难认定的就是“隐名持股”。故有大陆专家建议,《公司法》应对代持股份作出明确规定,哪些情况行,哪些情况不行,这样一来代持股份也有踪可循,加大了“隐名持股人”的风险。缺了这些配套措施,重大责任事故追“幕后老板”刑责恐难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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