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周永康等“巨虎”为何没被判死刑

2016-2-27 10:0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6| 评论: 0

摘要: 发布时间: 来源: 责任编辑:小 . 中 . 大 近日,山西“老虎”金道铭受贿案开庭审理,面对1.2亿元受贿金额的指控,金道铭当庭认罪。陆媒曝料,十八大以来,中共几十名落马的“老虎”无一人被判处死刑,这显示了中国司法对于官员腐败案的判决趋势。据《新京报》微信公共号“政事儿”消息,近日,山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受贿案在江苏镇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金道铭在2007年至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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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老虎”金道铭受贿案开庭审理,面对1.2亿元受贿金额的指控,金道铭当庭认罪。陆媒曝料,十八大以来,中共几十名落马的“老虎”无一人被判处死刑,这显示了中国司法对于官员腐败案的判决趋势。

  据《新京报》微信公共号“政事儿”消息,近日,山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受贿案在江苏镇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金道铭在2007年至2014年期间受贿超1.2亿元。

  在法庭的最后陈述环节,金道铭当庭认罪、悔罪。分析人士指出,金道铭很有可能将被判处15年以上徒刑。

  十八大后,已有90多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军老虎”除外)落马,其中至少有23人已获刑。他们的受贿金额从283万元(1美元约合0.153美元)到1.3亿元不等。除周永康、刘铁男和王素毅外,受贿千万以上“老虎”所获刑期主要集中在12年到15年间,无一人被判死刑。

  据了解,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罪作出重大调整,以“贪污数额较大”、“贪污数额巨大”和“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代替过去具体涉案数额。

  案例显示,2015年11月,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因受贿1,10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个月后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2,379万余元获刑15年。为何在受贿金额相差1倍,而被判刑期却相差无几?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认为,贪污受贿从性质上来说属于非暴力犯罪,同时受贿数额并不能简单等同于罪行大小,而只是其中一个指数。此外,当数额到一定程度之后,刑期不可能会无限增长。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说:“目前,首先对于贪腐类案件的趋势是呼吁不用死刑,且有期徒刑单一刑最高刑期一般是15年,再往上就是无期。”

  他还认为,贪污受贿犯罪的刑罚存在衔接不足的问题,死刑与无期徒刑中间有死缓作为过渡,但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差距较大,一般无期徒刑之下最高刑期就是15年。

  北京市某法院的一位法官告诉“政事儿”,涉案金额是量刑中要考虑的基础事实。按此前刑法规定,贪污受贿金额超过十万有期徒刑在十年以上,而涉案金额动辄百万千万远远超出这一标准。因此,有期徒刑可以考虑的量刑区间就是11、12年到15年,“刑法此前规定的数额多年未变,法官在其中的裁量权很小。”

  中国多位专家称,目前对于经济类犯罪取消死刑的呼声很高,再加上坦白认罪等情节,贪污受贿案件中死刑的适用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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