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允哺乳期妇女上夜班 林淑芬:去你的!

2016-3-10 10:2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7| 评论: 0

摘要: 发布时间: 来源: 责任编辑:小 . 中 . 大 《劳基法》规定,怀孕或哺乳期间妇女不得在晚上10点到隔日早上6点之间工作,但昨日3月8日妇女节,却传劳动部发出解释命令,允许雇主与妇女签下证明文件,即可架空《劳基法》让妇女于夜间上班。民进党立委林淑芬痛批「去你的劳动部,这就是你们送给女人的妇女节礼物吗?」
发布时间:    来源:    责任编辑:小 . 中 . 大

  《劳基法》规定,怀孕或哺乳期间妇女不得在晚上10点到隔日早上6点之间工作,但昨日3月8日妇女节,却传劳动部发出解释命令,允许雇主与妇女签下证明文件,即可架空《劳基法》让妇女于夜间上班。民进党立委林淑芬痛批「去你的劳动部,这就是你们送给女人的妇女节礼物吗?」

最新评论

Copyright © 2020-2021 tigtag.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