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10 10:2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7| 评论: 0
《劳基法》规定,怀孕或哺乳期间妇女不得在晚上10点到隔日早上6点之间工作,但昨日3月8日妇女节,却传劳动部发出解释命令,允许雇主与妇女签下证明文件,即可架空《劳基法》让妇女于夜间上班。民进党立委林淑芬痛批「去你的劳动部,这就是你们送给女人的妇女节礼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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