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龙机组超时飞行逾3小时 违民航处法例

2016-3-11 11:0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226| 评论: 0

摘要: 发布时间: 来源: 责任编辑:小 . 中 . 大 国泰港龙航空发生机组人员严重超时飞行事件,被业界质疑罔顾逾百乘客安全,涉事机组人员执勤时为通宵当值,执勤超出民航处的飞行标准指引上限规定逾3小时。多名航空业内人士都指事件罕见,民航处已就事件展开调查,并要求国泰港龙就事件提交报告。根据民航处的飞行标准「CAD371」文件指引,为避免机组人员过劳而危害飞行安全,处方对飞行职务时段(Fl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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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港龙航空发生机组人员严重超时飞行事件,被业界质疑罔顾逾百乘客安全,涉事机组人员执勤时为通宵当值,执勤超出民航处的飞行标准指引上限规定逾3小时。多名航空业内人士都指事件罕见,民航处已就事件展开调查,并要求国泰港龙就事件提交报告。

  根据民航处的飞行标准「CAD371」文件指引,为避免机组人员过劳而危害飞行安全,处方对飞行职务时段(FlightDutyPeriod)设时间上限,严格限制机组人员不同航程的工时,由9小时至14小时不等,除非与生命有关的紧急情况,否则不可超时3小时或以上。

  今次「超飞」事件发生在周日(6日),国泰港龙航空一组7名机组人员,包括正、副机长及5名空中服务员,于当日凌晨1时25分当值,至2时48分他们负责的KA318航机,载着158名乘客由香港机场起飞,原定飞往南韩釜山,但中途因天气恶劣,须临时转飞往首尔仁川机场,最终于当地时间早上7时50分降落。约一小时后,因釜山天气情况好转,航班再度启航飞往釜山,并于早上10时12分着陆,乘客安全抵达。

  机长决定延长执勤

  按规定,该组机组人员由值班起计,折返釜山时已当值逾9小时,如再执勤由釜山飞返香港肯定严重超时,据消息称,当时航空公司有人向机组人员提出两个方案:「一为超时2小时飞往台湾,由另一班机组人员接班返回香港;二是超时3小时直飞香港。」最后机长决定直接飞返香港,驾驶航班KA319接载124名乘客于下午2时11分返抵香港机场,全组人最后当值时间为12小时46分,比规定上限9.5小时超出3小时16分钟。

  国泰港龙空勤人员协会主席莫海珊直指事件罕见,从业20年都没有听闻超时3小时,对此表示不解,「一般突发情况都会换机组人员先再飞,因为系涉及操控机械,如果超时会疲劳,有飞行安全问题」。莫指机长有酌情权延长执勤时间,但超出2小时已经要提交报告,更遑论超时3小时,工会亦有向公司提问,获知公司亦关心并调查事件。

  超出机长行使权力

  另有机师解释,民航处是根据法例监管航空业的飞行职务时段,「呢个系法律,有别于一般打工仔理解成普通嘅OT,系要严格遵从,如果唔系有紧急情况或者无可预计的突发事件,超出3个钟已经属于illegal(不合法)」。而决定延长飞行职务为机长决定,「呢个系机长行使嘅酌情权,连航空公司都唔可以强迫执行,但如超出3小时就系超出权力」。该机师指,民航处必定会索取报告,调查机长决定是否属判断错误,「每次飞前要作飞行预算,机长真系行使酌情权超时,一般最尽只会预2个半钟,以防超出规定」。

  国泰港龙航空发言人指,涉事机长经计算釜山返港的飞行时数及考虑全体机组人员的状态后,决定行使酌情权延长执行时数,做法符合民航处指引。

  民航处发言人表示,根据《1995年飞航(香港)令》,航空公司必须符合指引规定的飞行时间限制计划,以规管每名机组人员的最高飞行时间及休息安排,而机长在航班遇上不可预计的情况时,有权运用酌情权延长最高执勤时数,事后必须向航空公司提交报告,如超时2小时须向民航处报告,而延长时间一般不应超出3小时,过去一年就收到36宗涉及超时的报告,其中一宗为超时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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