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油案 魏应充涉诈欺判4年、味全罚1550万

2016-3-26 10:1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744| 评论: 0

摘要: 发布时间: 来源: 责任编辑:小 . 中 . 大 台北地院审理顶新、味全混油案,判决昨天出炉,味全前董事长魏应充被控使用大统长基劣油搀混为原料纯油,另以低价油冒充配方调合油贩售,合议庭依二个诈欺罪判决魏应充有期徒刑四年,同时依食品卫生管理法判决味全公司罚金一千五百五○万元。顶新劣油风暴,彰化地院去年十一月判决魏应充无罪,引发轩然大波;昨天是魏首次被认定有罪,同案十二名被告中,除了味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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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地院审理顶新、味全混油案,判决昨天出炉,味全前董事长魏应充被控使用大统长基劣油搀混为原料纯油,另以低价油冒充配方调合油贩售,合议庭依二个诈欺罪判决魏应充有期徒刑四年,同时依食品卫生管理法判决味全公司罚金一千五百五○万元。

  顶新劣油风暴,彰化地院去年十一月判决魏应充无罪,引发轩然大波;昨天是魏首次被认定有罪,同案十二名被告中,除了味全总经理张教华无罪之外,其余也分别被依诈欺、伪造文书等罪判处五月到三年十月不等徒刑。

  魏应充未出庭聆判,只透过简讯由律师转达感谢司法,有一些「事实上的误解。」简讯也提到会谦卑自省、继续努力,但仍强调「我们绝无黑心、问心无愧」。

  量刑理由指出,魏应充是国内食品大厂味全、顶新的负责人,掌管粮油决策多年,深知油品市场并具专业常识;味全所产制的产品深为社会大众所接受,魏未创造更优良产品,却以降低成本为唯一诉求,对消费者知情选择权、消费权益侵害甚钜;判决说,味全在混油、调合油产制过程使用诈术,因而获利二亿九七五万元,属于「犯罪情节重大」。

  检方指控,魏应充向大统长基负责人高振利购买搀伪、含有铜叶绿素的橄榄油、葡萄籽油,再以自家品牌销售给消费者,另以低价棕榈油混充调合油为名对外贩售,并追加起诉味全卖香猪油也涉及诈欺罪,将魏应充十三人及味全公司依诈欺、伪造文书、违反食管法起诉。

  味全前总经理张教华因无法得知油品采购价格,没有签署关文件,成为被告中唯一被判决无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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