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假释犯 电子监控期将延长

2016-4-5 11:1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896| 评论: 0

摘要: 发布时间: 来源: 责任编辑:小 . 中 . 大 为有效避免恶狼再犯,法务部拟修改性侵假释犯电子脚镣监控办法,将原本监控期「三个月为一期,必要时得报请延长」规定,修改为「至保护管束期满日为止」,即假释犯若被评估再犯可能性高,将配戴电子脚镣至假释期满;配套为每三个月评估一次,由检察官认定能否中途喊「停」。此外,法务部保留执行弹性,同时规定本次修正新增,若停止配戴电子脚镣后经观护人评估有必...
发布时间:    来源:    责任编辑:小 . 中 . 大

  为有效避免恶狼再犯,法务部拟修改性侵假释犯电子脚镣监控办法,将原本监控期「三个月为一期,必要时得报请延长」规定,修改为「至保护管束期满日为止」,即假释犯若被评估再犯可能性高,将配戴电子脚镣至假释期满;配套为每三个月评估一次,由检察官认定能否中途喊「停」。

  此外,法务部保留执行弹性,同时规定本次修正新增,若停止配戴电子脚镣后经观护人评估有必要继续执行,报请检察官许可后就会再上脚镣。

  行政院公报上周五预告法务部所提「性侵害犯罪付保护管束加害人科技设备监控实施办法」修正草案,若各界未提疑义,最快下周就会公告施行。

  电子脚镣目前仅适用于性侵假释犯,法务部去年曾评估,为纾解监狱拥挤问题,考虑扩大电子监控适用罪行,将酒驾犯、家暴犯、吸毒假释犯或无串证之虞的交保被告,纳入电子监控对象。不过至今尚未提出具体修正方向。

  法务部去年曾统计,二○○六年十二月启用电子监控到去年四月底止,共有六百六十六人配戴过电子脚镣,配戴期基本上三个月为一期,视需要评估是否继续配戴,其中只有一人配戴三年至假释期满。

  据法务部去年统计,性侵犯假释后再犯率为百分之四点二,配戴电子脚镣期间再犯率为百分之一点二;过去六百六十六名性侵犯配戴电子脚镣期间,再犯者有八人。不过,过去曾发生性侵假释犯剪断电子脚镣逃脱事件,电子监控成效也被提出检讨。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表示,延长监控时间是让社会大众较安心的作法,受监控者如果表现良好,还是有机会解除监控。

  一名观护人表示,实施电子监控以往每三个月都要发通知给相关单位,现在只要在实施和解除的时候通知即可,实务上简化了流程,但对于受监控的当事人和家属而言,心理上较难接受,观护人需花更多心力辅导。

  据指出,电子脚镣监控的实施对象目前只限于性侵害犯罪者,全台现有八十四人配带电子脚镣,使用的大多是第三代电子脚镣,外型如大型手表,主要配戴在脚踝,有GPS定位系统,可廿四小时记录配戴者的行踪和行动轨迹,只要进入禁止区域或破坏电子脚镣,就会发出警报声,并回报监控计算机。

  陈明堂表示,性侵害犯罪的再犯率高,相关单位过去每三个月就要确认一次是否要监控,如果过了三个月的监控期却没有通知要持续监控,就等同解除监控,让民众担心相关单位在程序上有疏漏,因此修正这项实施办法。

  依修正后办法,不需要每三个月通知各单位,「原则上会让受监控对象持续配戴电子脚镣到保护管束期满为止」;不过观护人仍会每三个月做一次评估,了解受监控者的身心状况,如果表现良好仍会建议检察官解除监控,不一定会完全执行到保护管束期满。

法务部日前公告规定,未来性侵犯配戴电子手铐或脚镣的期限,不以三个月为限,而要到受保护管束期满为止。 

最新评论

Copyright © 2020-2021 tigtag.com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