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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迪斯尼乐园旗下餐厅一女雇员被指工作期间偷食、擅自进食了客人惠顾但未有享用的一份扒餐,价值298元,事后遭实时解雇。她早前循劳资审裁处向雇主追讨代通知金及长期服务金逾11万元,并指当时只是将扒餐弃掉。审裁官昨向迪斯尼明言,若因雇员一次失当便解雇,难构成实时解雇理由。最终双方同意以3,510元达和解。 2005年底入职的申索人高曼莉昨由友人陪同出庭,透露于今年1月8日遭解雇,申索额包括1.4万元代通知金及逾10万元长期服务金。审裁官甫开庭便引述双方说法,指案件源于高涉在工作期间看见客人未有认领惠顾餐点,遂「食咗个餐」,而高则称她「只系掉咗个餐」;但被告一方、即营运迪斯尼的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则指,根据内部规定,任何无人认领餐点应交回厨房由主厨决定如何处置,换言之不可进食或倒掉。 获$3,510达和解 审裁官遂问高:「即系两样(食或弃掉)都唔啱?」高静默不语;审裁官又向被告指,事件或是一个失当行为,若因雇员一次失当便将对方解雇,除非事情非常严重,否则难构成实时解雇理由,认为被告应先以口头警告或向雇员发警告信。 审裁官及后比对申索金额及雇主强积金供款,向高透露即使她胜诉,长期服务金亦须与雇主强积金供款对冲,对冲后仅得3,000多元,建议双方试商讨和解,最终双方以3,510元达成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