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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十七岁少女不满母亲管她交友,透过交友通讯软件找上陈姓性侵通缉犯收留且当十五天性奴,天天与对方做爱,警方查获陈男后少女母痛骂陈男:「才十七岁你就这样糟蹋她,简直是畜生!」少女却说:「只要能离开家找到男人依靠,就算用身体交换也无所谓!」警方听了不禁直摇头。 多沟通别一味禁止 警方调查,该少女念到高一就辍学,因不满母亲管她交友,今年二月底曾翘家三天被妈妈找回,三月底再度跷家,母亲遍寻不着报警,警方调阅监视器、查少女手机发话位置都找不到她,少女为防暴露行踪,手机关机十五天,后因住处突无法上网开机上网被警锁定,前往沙鹿一处出租套房找到少女及陈姓男子(二十九岁、去年曾与未满十六岁少女性交遭通缉)。 两人均表示两情相悦发生性关系,且因少女已满十六岁,不构成性侵要件,警方依法只能以妨害家庭究办。律师林琼嘉指出,依该罪名陈男可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嘉义大学辅导与谘商学系教授王以仁表示,孩子会跷家一定是觉得外面吸引力比家里大,家人应耐心沟通,另通信软件交友性侵案频传,王以仁强调,与其一味禁止上网,不如教导孩子与网友见面时别单独赴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