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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五十八歲張姓貨車司機,六年前性侵貨運行老闆九歲女兒二年半,獸行遭揭發後卻不知反省,反而醜化女童「性早熟、穿著暴露」,誣指女童主動邀約,法官痛斥張男倒果為因,女童穿著暴露是長期遭性侵導致的創傷後症狀,最高法院日前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等罪,重判張男八年半定讞。 法官批倒果為因 已婚的張男在二○一○年暑假期間,利用女童到貨運行玩耍時,誘拐女童到貨運行停車場貨車上,不顧女童掙扎強脫衣褲性侵得逞。此後,張男約每月或間隔二至三個月性侵女童一次。 女童因此出現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只要張男比個手勢,她就會不忍拒絕,跟著張男到車上性交,直到二○一三年元月女童就讀小六為止,約遭性侵二十次。後因女童舉止異常,母親發現不對勁,追問後才得知張男獸行。 張男辯稱,女童「性早熟、穿著暴露」,是女童主動邀他發生性行為。但法官根據醫院鑑定與訪談結果,認定女童被長期性侵,才出現穿著暴露、性早熟等對兩性關係認知扭曲的舉動,張男不思反省還醜化女童、倒果為因,重判張男八年半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