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川机场女会计贪污141万获刑15年

2010-12-31 10:51| 发布者: lhllhl007| 查看: 13| 评论: 0

本报兰州讯(记者沈丽莉) 12月2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兰州中川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会计孙俊香利用职务之便贪污141万余元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孙俊香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了解,被告人孙俊香原为兰州中川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2009年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因涉嫌贪污罪被依法逮捕。

2007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孙俊香在担任兰州中川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期间,利用经办机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审核、缴费、代办申请、支取等工作的职务便利,违规通过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骗取田瑞华、赵多斌等21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共计1412997.95元,全部由被告人孙俊香用于炒股,亏损后,孙俊香又于2009年9月21日携余款15万余元潜逃,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追缴赃款15.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俊香利用职务之便,擅自通过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规审批,多次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炒股,造成亏损后携余款潜逃,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其贪污数额巨大且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判处孙俊香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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