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老罗”的维权第一课

2011-10-24 09:20| 发布者: lhllhl007| 查看: 28| 评论: 0

摘要: 根据去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最近,老罗英语培训创始人罗永浩和西门子冰箱耗上了。

“不行了,我要取消关注老罗,不然我做梦都会梦到西门子。”一位微博用户称。不过老罗可不答应,“不行,我一定要说下去!”由于部分型号的西门子冰箱门无法关紧,罗永浩发动了持续20多天的维权行动,前后发送微博200多条。至今,双方仍未达成一致,维权行动还在进行中。

与同期发生的、满城风雨的淘宝商城纠纷相比,淘宝中小卖家的举动可以被看成是“群体的暴力协商”,而老罗所做的则是“一个人的暴力维权”。老罗甚至在一次电话中称“中国消费者那窝囊样儿”,在他的眼中,中国消费者显然眼中缺乏消费维权意识,甚至是反抗精神,有种恨铁不成钢的意味。

老罗的“暴力”体现在,由于西门子没有按已经答应的方式承认问题并向消费者道歉,所以老罗坐不住了,“嗯,看来我得再给西门子一点儿压力了,下礼拜我抽空把家里的西门子冰箱拉到北京西门子公司楼下砸掉,媒体的朋友要是说腻了乔布斯就跟我私信联系,我告诉你们时间地点。”

与普通消费者的懦弱相比,老罗不怕。在与西门子相关公关人员的一次对话中,他说:“西门子是百年大厂,又不是黑社会,不能杀了我。”

令我颇为后悔和惭愧的是,对于老罗的维权行动,我在微博上对他说,“老罗变身王海,只是时间不对,离3·15太远了。”老罗回我说:“如果中国人都有我一半的劲头儿,这个国家每天都是3·15。”

对于中国消费者自发维权成功的概率,我的观点似乎过于悲观和消极,不过这也是有据可循的。

此次淘宝商城中小卖家的维权行动,背后本身就有太过复杂的诱因,“以暴制暴”的行动本身绝对称不上“漂亮”。

而与老罗的作为更接近的是,去年3·15中国消费者针对惠普发起的大规模维权行动。围攻惠普中国总部、央视3·15晚会曝光……消费者可谓发出了自己的最强音,甚至“虚张声势”地说要发起集体诉讼。然而结局并不出人意料,而且也不完美,集体诉讼代理方“法易网”与惠普达成和解,而部分消费者对此并不满意。我不知道这算不算一种妥协。

为了印证老罗的说法,我专程跑去家电卖场试过了,夏普、东芝、海尔、伊莱克斯都没问题,而目前正在销售的数款西门子冰箱门确实不够磁石,弹性挺足,确实容易出现门关不上的情况。

这本是一个没什么大不了的问题。但西门子的不作为,从某种意义上激怒了老罗,他现在已经很烦,200多条微博占用掉了他大量的时间,但他必须将维权进行到底,为他自己和所有用户讨个说法。

事实上,三星、松下、索尼等外资家电品牌都曾在中国市场进行过“召回”,而且并未影响其品牌价值,但是,西门子却迟迟不愿表态,似乎有违其一贯良好的企业形象。

虽然老罗与西门子方面进行了被自己称为“史上最诚恳、最精疲力尽、最苦口婆心的电话沟通”,但西门子仍未认错。按老罗的说法,在此次事件中,他遇见了电话沟通、私下公关,甚至网络水军,这对老罗这样的一个理想主义者来说,是莫大的侮辱。

此时,我也替西门子感到庆幸,老罗目前的维权举动仍称得上“非暴力”。深谙媒体运作规律、颇具网络影响力的老罗如果再出新招,恐怕商家未必还能扛得住。更幸运的是,韩寒已经关了自己的微博,否则作为老罗的好友,韩寒为兄弟两肋插刀早已不是第一次。如果那样,西门子可能更惨。

根据去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国消费者现在不缺法律后盾,需要的恐怕仅仅是一点勇气和对自己的一份责任心。擅长教英文的老罗这次给我们上的是一堂维权课,这本身也是一次启发民智的善举。

就像老罗说的:“如果中国人都有我一半的劲头儿,这个国家每天都是3·15。”所以,我决定用自己的微博转发“@罗永浩可爱多”每条关于西门子的微博,直至商家还消费者一个真正的说法。

(本文来源:IT时报 作者:赖真) 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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