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爽约“定增”苏宁电器

2012-7-9 06:52| 发布者: autumn| 查看: 15| 评论: 0

摘要: 新华保险8亿元爽约新华保险也需补血保监会已于日前同意新华保险发行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用以补充附属资本,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中金公司早前表

刚刚获批发行不超过100亿元次级定期债务的新华保险,日前选择了爽约苏宁电器的定向增发。

苏宁电器上周公布最终定向增发方案,原本增资对象新华保险许诺的8亿元增资缺席。对此,苏宁电器称将保留根据《认购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南都记者昨日未获得新华保险对此事的官方回应。

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业内人士分析称,新华保险的最终违约,一方面是苏宁电器的增发价高出现价,以上周五收盘价计算,如参与增发新华保险账面亏损将超过2.4亿,另一方面新华保险本身也面临着融资压力,其刚刚获批发行不超过100亿元的次级定期债。

新华保险8亿元爽约

苏宁电器上周末公布了定向增发方案,3.87亿股增发股将于7月10日上市。据2011年6月16日苏宁电器公布的《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增发的价格为每股12.15元,较上周五的收盘价8.5元而言,增发对象完成增发每股将亏损3.65元。

据预案显示,公司原发行对象为润东投资、弘毅投资和新华保险三家,润东投资、弘毅投资认购股数和金额未发生变化,但新华保险却临时爽约。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由4.5亿股变成3.8亿股,募集资金由55亿元减少为47亿元。按苏宁电器增发方案,由于新华保险未能参与认购,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新华保险的违约成本究竟多大?据悉,苏宁电器与三家增发对象曾约定,“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有法律人士对此表示,苏宁电器未公开双方约定的赔付合同,“苏宁电器和新华保险签订的是民事合同,一般来说,没有履行合同,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违约方强制履行合同。或者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就要相应的赔偿。”南都记者昨日未获得新华保险对此事的官方回应。

光大证券昨日也在研报中指出,“公司将保留根据《认购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我们认为由于新华保险的协议认购金额为8亿元,占比较小仅14.5%,因此违约对公司的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影响不大。”

新华保险也需补血

保险业人士认为,新华保险的最终违约,一方面是苏宁电器的增发价较上周五收盘价溢价43%,一旦新华保险按原计划完成增发,资金将损失超过30%。按规定,增发股锁定期为三年,“三年后投资有可能盈利,但就当前的账面情况来看,这并不是一笔划算的买卖。”有证券业人士表示。

此外,导致新华保险抽身而出的另一个原因,则是保险行业共同面临的资金问题。事实上,新华保险公司通过上市前股东增资和A+H发行上市,2011年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跃升至155.95%,达到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Ⅱ类的监管要求。然而,新华保险2012年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股东净利润7.68亿元,同比减少35.7%;每股收益0.25元,同比减少75%。其债务融资迫在眉睫。

保监会已于日前同意新华保险发行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用以补充附属资本,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中金公司早前表示,新华保险发行不超过100亿次级债,以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到190%的较高水平。

有高级审计师表示,十年期次级债的融资成本一般按十年期贷款加风险溢价,具体融资价格要看招标结果,而目前参考利率为7.3%。与此同时,由于2007年以来,新华保险依靠三至五年期大规模银保产品获得高速增长,新华保险还面临短期投资型产品满期给付增加以及银保渠道增速下降等问题,面临一定的现金流压力。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梁小婵) 王凤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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