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开庭 股民索赔700余万

2012-7-25 08:06| 发布者: autumn| 查看: 3| 评论: 0

摘要: 国美方提出异议律师提醒8月是诉讼大限2010年5月,黄光裕因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南都讯 记者汪小星 实习生肖晶晶 国美电器前主席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引发的民事赔偿案,昨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审理的两宗案件分别是:此前撤诉的股民李岩起诉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索赔案,索赔金额为89万余元;股民吴某起诉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索赔案,索赔金额647万元。

国美方提出异议

昨日上午的庭审中,双方就黄光裕内幕交易案是否造成股民利益受损这一议题各自提供证据。李岩代理律师张远忠认为,原告的损失与黄光裕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原告应获得相应赔偿。

国美方对此表示异议。被告方黄光裕、杜鹃代理律师付三东认为,在2007年-2008年原告主张索赔的时间段内,美国次贷危机引起国际性金融危机,这次金融危机导致国际证券市场和中国证券市场大幅下跌。在下跌过程中,中国A股市场各板块下跌幅度均超过70%,中关村所在的房地产板块下跌则超过了80%,这说明,中关村股票下跌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系统性风险造成的,而不是内幕交易所致。

律师提醒8月是诉讼大限

李岩案目前处于休庭状态,暂无结果,法院将择日再审,日期未定。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向南都记者表示,在下一次的开庭审理中,他将提供新的证据。张同时强调,这一案件到8月底诉讼时效将过,希望投资人赶快起诉,也希望法院能在8月底前结案。

2010年5月,黄光裕因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在黄光裕内幕交易罪终审宣判后,围绕黄光裕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案件便接踵而来。这也是我国首例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

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指出,这起民事索赔案若胜诉将有很大的示范作用,也将警示资本市场以内幕交易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行为。

法学专家叶林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纠纷的司法解释尚存空缺,“主要是内幕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比较难,在这场案件中,股民利益受损,到底是内幕交易引发,还是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另外就是损失额度的认定。”并称,此次立案无疑具有历史性意义,案件处理的结果有可能让更多利益受到损害的股民发起连环诉讼。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 王凤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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