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专利法无法促进创新数量提升

2012-9-1 10:21| 发布者: autumn| 查看: 43| 评论: 0

摘要: 当然,很多“苹果粉”认为,这是“偷”,尽管偷的是苹果的方形外观或者滑动解锁。

苹果三星的专利大战,美国法庭判三星要赔偿10.49亿美元,而8月31日东京法庭做出裁决,认为三星没有侵犯苹果的专利。笔者认为,后者的判决更合理一些,日本法院明确表示,用专利侵犯来禁售是不对的。当然,很多“苹果粉”认为,这是“偷”,尽管偷的是苹果的方形外观或者滑动解锁。

笔者认为,最有利专利法应当是很“弱”的,它提供的是一种系统式的保护。比如医药公司生产的新药,需要专利法保护,因为新药是可以通过“解析”,清晰地辨认成分,并仿制,相当于将一个配方给偷窃了,配方代表着系统性的利益。而苹果的滑动解锁,不属于系统性的利益,实际上安卓系统模仿了这一点,由于不是系统性的利益,也没有证据表明影响了苹果手机的销售。

有人会说,很弱的专利法不能鼓励更多的创新出来,即使这些创新类似于滑动解锁这种类型的。这个判断是有问题的,笔者反而认为,专利法根本不能提高创新数量的上升。

怎么检验专利法不能鼓励更多的创新数量?现在这个时代很难验证,但如果找到一个时代存在着两类国家,一类是有专利法的,一类是没有专利法的,然后对比一下创新的数量,就大致可以得出结论。这个时期是1851年出现的世界博览会时期。

1851年英国水晶宫博览会,它是第一个世界性的发明家们交流的盛会,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博览会。水晶宫博览会吸引了大约600万参观者,参展国家25个加上殖民地15个。另外一个博览会是1876年费城百年博览会,它吸引了将近1000万参观者,参展国家35个。

专利制度 究竟改变了什么?

1851年-1876年的世界并没有形成某种国际公约。各国与各国间保持着松散的关系。总的来说,没有建立专利法的国家要远远少于建立了专利法的国家。瑞士在两届博览会期间都没有建立专利制度,瑞士的专利制度是在随后的1907年才建立的。在1851年,瑞士和丹麦是最典型的非专利国家。而在1876年,瑞士和荷兰是最典型的非专利国家。其中荷兰在1869年废除了过去的专利法。

对比后的结论是出人意表的。比如没有专利法的瑞士人均创新量在水晶宫博览会居第二位(110件/百万人)。另外一个没有专利法的重要国家丹麦百万人的展品数为37件,名次属于中上等。而在费城百年博览会上,瑞士和荷兰的名次也相当高,远远超过了专利法国家的中等水平。

一个新颖的发现是,非专利法的国家主要集中在科学仪器和食品处理上的发明,而专利法国家的发明主要集中在机器制造上。综合两次博览会的数字,发现专利法国家在食品处理上的创新占总创新的9.1%,而非专利法国家的比例为13.5%。在科学仪器方面,专利法国家所占的比例是6.9%,而非专利法国家所占的比例高达22.7%。但是在机器和制造品方面,专利法国家的比例高达40.8%,而非专利法国家的比例为22.9%。拥有专利法,也使当时最强大的英国在科学仪器上的创新比例为8.63%,食物处理上的比例为9.68%。而它在机器和机械工具上的创新比例为38.67%。

当荷兰在1869年把过去的专利制度废除以后,会发现它在1851年水晶宫博览会上,食物处理方面的发明占总创新的比重为11%,而在1876年费城百年博览会上,这个比例上升到37%。从专利到非专利,创新结构发生了剧烈的改变。

所以,专利法不会鼓励创新数量,人们创新的意愿并不需要法律刺激,就如Linux没有这样那样的版权保护,人们已经为之写了三亿行的代码。

三星进军复印机市场
  • 谷歌与专利案保持距离谷歌与专利案保持距离
  • 最新评论

    Copyright © 2020-2021 tigtag.com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